凯发k8官方

Χ
首页 > 管廊工程>别墅内部图片


别墅内部图片

作者:凯发k8官方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5-04-18 11:17:00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并满足人员运行管理和维护需求,由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组成的地下空间体,包括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

  本条例所称附属设施,是指为保障管廊本体□□□、内部环境□□□、管线运行和人员安全,配套建设的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给排水和标识等设施。

  第三条 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安全运行□□□、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管廊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决定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的重大事项。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管廊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文化旅游广电□□□、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廊相关工作。

  第五条 管廊建设采用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等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管廊运营。

  第七条 市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别墅内部图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管廊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编制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征询相关管理部门□□、管线单位□□、行业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管线单位应当配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批准的管廊专项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第八条 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道路交通□□□、排水防涝□□□□、文物保护□□□、人民防空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管廊布局□□□□、管线种类□□□□、三维控制线□□□、重要节点控制要求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综合考虑城市发展和安全,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

  已建成管廊的区域,新建管线和改建□□□、迁改既有管线的,应当按照管廊专项规划全部入廊;其他既有管线,应当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按照管廊专项规划逐步入廊。

  第十条 管廊工程设计□□□□、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的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并合理采纳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管线单位等相关单位就管廊工程的设计方案提出的意见。

  第十一条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应当根据管廊专项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同步建设管廊;老城区应当结合道路改㊣造□□□□、老旧管网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要求,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管廊建设;不具备同步建设管廊条件的,应当为管廊预留㊣规划通道。

  管廊建设需穿越□□□、跨越□□□、利用城市道路□□、防空设施□□、河道及堤防设施或者涉及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军事用地□□□□、军事设施□□□□、林草湿地等情况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管廊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管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管廊建设单位应当在管廊地面构筑物的显著位置设置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管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守有关保密和档案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管廊,由政府依法确定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管廊,应当依法签订协议并确定管廊运营管理单位。

  第十七条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运营管理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有关事项,由管廊运营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城乡建设部门协调确定。

  第十八条 管廊运营期间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第二十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入廊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的种类□□□、时间□□、费用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四)对管廊及其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区内的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控,督促建设单位履行相关安全措㊣施,对影响管廊安全㊣的施工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市城乡建设部门等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标准统一□□、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综合利用的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管廊实时动态监测,保障入廊管线安全运行,并及时接入市级相关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二十四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或者其他原因需要移动□□、改建管廊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 市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区,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 在管廊安全控制区内从事深基坑开挖□□□、降水□□□、爆破□□□□、桩基施工□□□□、地下挖掘□□、顶进及灌浆作业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管廊安全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事先向市城乡建设部门报告,进行事前安全评估,对涉及的管廊及可能影响的管线应当进行监测,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入廊管线单位未按照规定入廊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在管廊外新建管线□□□□、管道或者架空线路的地下㊣综合管廊设计,由市城乡建设部门或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入廊管线单㊣位未履行职责的,由市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管廊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危害管廊及管线安全行为的,由市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管廊安全控制区从事建设活动未事先向市城乡建设部门报告或者未采取安全㊣保护控制措施的,由市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一篇:学校定义
下一篇:别墅 图纸